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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规定见义勇为英雄奖金不低于3万元

Updated: 2008-08-19 16:54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8月18日起向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特别突出的,省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3万元的奖金。

据了解,此草案共七章30条。其中草案第5条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实施的下列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抓获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抓获逃犯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但另有悬赏的除外;其他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根据草案规定,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突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事迹情况,分别授予省、市州、县市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发给不低于1万元、5000元、2000元的奖金;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特别突出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颁发证书,发给不低于3万元的奖金。

(中国日报驻湖南记者 冯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