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因其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特征,正成为各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共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也十分重视发展低碳经济,胡锦涛总书记早在2007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上的讲话就明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中国的“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承诺:到2010年确定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0%的目标。
实际上,作为对传统的“高碳经济发展模式”的扬弃,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不仅在提高民众福利、降低发展代价上有显著的作用,它还蕴含着某种新兴产业革命机遇或时代的到来。如果能够紧紧抓住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所引致的新兴产业革命机遇,并以之助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由“高碳时代”转化为“低碳时代”,则不仅具有战略层面的意义,而且能够使我们所主张与承诺的目标得到更好、更快的实现。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新兴产业革命呼唤国家战略规划的强力支撑
一种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必然要求某种新兴产业或产业簇群为这种发展模式奠定产业基础,否则,这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必然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既然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实质是以对碳基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的低消耗,对碳中和、碳封存和碳捕获技术的密集使用,以及对新兴清洁绿色循环能源及原材料的充分利用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这就意味着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产业基础必然转向以低碳乃至非碳消耗的新兴产业或产业簇群,这种新兴产业或产业簇群必然能够从根本上降低人均“碳足迹”,并极大缓解人类生产、生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状况,使人类社会彻底摆脱经济增长极限理论对人类现有经济发展模式前景的“诅咒”。
从目前人类所掌握的技术条件来看,最有可能成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新兴产业或产业簇群可能是:1、生物产业;2、太阳能产业;3、核能产业;4、风能、潮汐能产业;5、海水氢能源产业等等。现阶段争论哪种或哪类产业将成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主导产业并无太大意义,因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所面临的这种新兴产业革命机遇很可能要求一系列新兴产业的相互融合或集成创新,所以,认识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所酝酿的这种新兴产业革命机遇,并在国家战略、产业政策与技术创新规划等领域内有所提前准备,待新兴产业革命机遇来临时能够充分抓住这种机遇并以新兴产业革命推动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推广,这应该是更为重要和紧迫的。
因此,努力创造条件将低碳经济写入“十二五”规划以及将低碳技术研发纳入国家科技规划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显然,如果没有国家战略规划的强力支撑,我们就容易错失这种新兴产业革命的机遇,同时也难以实现助推经济发展模式由“高碳时代”转化为“低碳时代”的战略目标。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新兴产业革命本质上是要解决产业生产力与生态生产力相互融合的问题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所催生的新兴产业革命从根本上说依然是一个技术与生产力革新的问题,单纯希望从“低碳消费方式变革”的角度入手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并催生相应的新兴产业革命是不现实的,因为这种思路只顾及了消费角度而忽略了从生产角度去思考问题。因此,从技术变革与生产力进步的角度来看,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所蕴含的新兴产业革命本质上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这种发展模式下的产业生产力与生态生产力相互融合而不是相互抵消。
纵观人类已经进行的产业革命史,还没有哪一次产业革命较为圆满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比如,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对蒸汽动力的大量使用极大地提高了机器大工业的生产力水平,但蒸汽动力对矿石燃料的大量消耗则严重污染了英国的自然环境,其工业重镇伦敦一度被称为“雾都”,英国工业革命的生态生产力的负向效应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其产业生产力革新的正向效应。
同英国工业革命一样,二十世纪初期的以“电气化”为基础产业革命和二十世纪末期的以“信息化”为基础产业革命在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飞速前进的同时,其对碳基燃料、原材料的使用和消耗也呈几何数级增加,所造成的气候变暖问题的影响已经不再局限于个别国家或地区,而是全球性的。因此,如果将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产业生产力计为x,生态生产力计为y,我们希望由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催生的这一场新兴产业革命能够实现产业生产力与生态生产力的和值效应即(x+y),而不是差值效应(x-y)。
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内在要求即实现人类社会系统工程的各个单元在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条件下和谐共生,代内与代际公平,均衡物质、精神、生态消费的共同发展模式来看,只有通过政府、企业、公民的共同努力,低碳经济条件下的新兴产业革命才能够实现产业生产力与生态生产力的和值效应,从而使人类社会的发展彻底告别不可持续的“高碳经济发展时代”。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新兴产业革命需要制度创新作为其根本保障
如果说,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新兴产业革命将会引致各国的生产力革新到一个新的水准,那么,必然要求相应的生产关系即各种制度条件与之相适应。换言之,没有适宜的制度保障,这种低碳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力水平便无法得到持续地革新,相应的新兴产业革命也可能被延迟或终止。因此,对现有制度进行创新,使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了。具体地讲,主要应在以下一些制度上进行创新:
——整合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制度,使二者相得益彰。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现阶段还不具备立刻停止对碳基能源、原材料使用的条件。因此,从增量上减缓对碳基能源、原材料的使用必然要引入循环经济制度,把碳捕获、碳封存、碳替代、碳减量等技术环节充分融入循环经济模式,实现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制度的有机融合,使二者相得益彰,先在产业增量上实现“低碳化”,并逐步压缩“高碳化”产业存量。
——产业制度创新:改善“高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产业链条与产业结构。低碳经济条件下的新兴产业革命本身即意味着对现有产业制度进行创新,其核心在于改善现有高碳经济条件下产业制度的两个维度:即“高碳产业链条”与“高碳产业结构”。首先是缩短能源、汽车、钢铁、交通、化工、建材等高碳产业所引申出来的产业链条,把这些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低碳化”(或降低其创造的单位GDP的碳强度)应当成为现有产业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其次是调整高碳产业结构,逐步降低高碳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推进产业和产品向利润曲线两端延伸:即向前端延伸,从生态设计入手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向后端延伸,形成品牌与销售网络,提高核心竞争力,最终使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逐步趋向低碳经济的标准。
——通过金融与财税制度创新来支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及其引致的新兴产业革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及其可能引致的新兴产业革命必须要有相应的低碳技术开发作为支撑。任何新兴技术的开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作为低碳技术研发的主体——各类企业在技术研发进程中必然渴求得到来自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与来自政府部门的财税支持。这就亟须创新金融与财税制度,使这两类制度更加偏向于对研发与使用低碳技术的企业进行金融支持(直接或间接融资)以及财政拨款支持、税收减免支持等,通过这样的金融、财税制度创新来规范新建企业的低碳技术标准、准入门槛,提高已有企业的低碳技术使用及研发水平,压缩高碳技术企业的规模与产能,尽快地从企业层面减少碳源增加碳汇,从而使这些低碳技术型企业真正成为低碳经济条件下所引致的新兴产业革命的“弄潮儿”,使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及其引致的新兴产业革命具备坚实的微观经济基础,最终为人类走上清洁、绿色的“低碳经济康庄大道”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作者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
编辑:马原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