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11月1日,发生在南宁市的一起严重燃气泄露事故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11月3日,全区燃气管理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对因损害地下燃气管线安全造成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属区内企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将被降低资质或直接吊销资质。
野蛮施工
让燃气管道很“受伤”
11月1日下午,南宁市长湖路长园路口一建筑工地施工时,钩机挖断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露事故(详见本报11月2日1版、8版)。
记者获悉,今年以来,我区已经发生了多起因施工挖破燃气管道事故,仅南宁、柳州、桂林和北海4个城市,就发生了19起。其中,柳州市发生6起,北海市发生7起,桂林市发生1起,南宁市发生5起。
据介绍,按照有关燃气管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在作业前,要向燃气公司了解地下燃气管道的确切走向及深埋情况,在管道两侧的安全间距范围内严禁采用大型机械施工。但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操作,最终导致燃气管道频频被挖损。
会议上,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事故都因报警及时、抢险处置得当,未引发着火、爆炸或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但管道破坏造成燃气大量泄漏,给管网生产运行管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挖破管道
到底是谁大意了
燃气管道设施频频被挖坏,不但严重影响了百姓的日常生活,也给百姓的生活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采访中,有市民质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该多方了解当地的已有设施建设,尽量取得多方部门的配合,怎么能够想挖就挖?对此问题,燃气公司方面认为,这是由于处罚力度有限等原因,才使得第三方损坏燃气管道事故频频发生。
在昨日的会议上,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周卫向全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敲响了警钟。他认为,南宁市11月1日下午发生的燃气管道被挖泄漏事故充分暴露出,在城建档案管理、市政道路的开挖审批、现场施工的监管等环节的衔接上,还存在不少漏洞。特别是市政道路开挖的行政许可审批和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保护协议的落实严重脱节,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不足,让一些施工单位进行野蛮施工有了可乘之机。
敲响警钟
保护城市管线须多方协调
据统计,目前广西共有城镇燃气储存设施场站267处,铺设城镇燃气管道累计超过3000公里,燃气企业250余家,燃气用户超过300万户,城镇气化率达80%以上。今后,该如何确保城市燃气管道不再因野蛮施工“受伤”?
自治区建设厅要求,除了在一些市组织专项整改,还将出重拳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对损害地下燃气管线安全造成危害的有关行为,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施工、监理单位,区内企业要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区外企业要限制其在广西市场投标资格直至逐出广西市场。
周卫要求,各级建设职能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执行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努力建立燃气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营的长效机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在进行工程设计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并取得项目选址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对涉及挖掘道路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地下管线项目,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要求提交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监护方案和相关责任的落实措施。否则,规划、建设部门一律不得受理。
建设单位组织道路施工前,必须请燃气企业将现有管线的分布、走向、埋深和位置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制定周密的管线安全防护措施。同时,燃气企业要及时、定期地开展现有燃气管道的巡查,保护、增补燃气管道的地面标识,并将有关更新资料及时报送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为社会查询提供方便、准确的信息服务。
编辑:宁波 来源:南国早报(徐庆成 陈熹 宁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