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永州宁远文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拥有全国古建筑中唯一的龙凤石柱群石雕,与山东曲阜孔庙并名。
宁远县文物局就设在文庙内,从2007年年底至今,这里上演着一场近两年文庙保卫战。11月4日,这场保卫战的主角之一、宁远县文物局副局长荆庚红心事重重地向记者讲述这场仍没结局的“拉锯战”。
引子
来了新“邻居”
2007年,宁远县有关部门决定,对宁远文庙东侧围墙外一块11780平方米的土地进行开发,拆除原有的电影公司、九嶷剧院、文化局等建筑,在建设商业广场的同时,打通文庙东侧的消防通道。
2007年11月15日,宁远县文庙商业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以拍卖的方式获得这块地皮,成为了文庙的新“邻居”。
2007年12月的一天,荆庚红正坐在办公室上班,就听到外面院子里哗啦一声响。“完了,出事了。”他心里一直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了,当他闻声赶到文庙东南角时,眼前的景象让他不由得怒火中烧:文庙东南角步贤坊的顶部被砸漏,部分飞檐出现断裂……
更让荆庚红没想到的是:这还只是之后长达两年的“拉锯战”的开始……
闷棍
“步贤坊”被砸漏
准确地说,在2007年12月的这段时间内,宁远县文物局“斗争”的对象还不是开发商,而是负责旧建筑拆除的施工队。旧建筑距离文庙的东侧围墙不到一米,如果不采取保护措施,拆迁肯定会破坏文庙!
于是宁远县文物局便和施工队负责人沟通,要求其采取保护措施,在几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急火攻心的荆庚红当时差一点就和那位负责人动起了手,“这可是国保啊,如果出了问题,你也好,我也好,谁都跑不了!”不过,这件事情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一个最终的说法。2009年11月4日,记者在文庙看到,破坏的东侧围墙已经修补好了,几块红色的修补“疤痕”十分醒目。但是,步贤坊依旧“烂”在那里,透过破裂的顶缝,秋日亮光十分刺眼。“我们正在筹集资金修复。”荆庚红表示。
相关链接
宁远文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它始建于宋乾德三年(公元965年)。明、清两代历次重修,最后一次重修于清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至光绪八年(公元1882年),历时十载,耗银六万余,占地7000平方米。整座建筑结构严谨,造型精美,规模庞大,给人以古朴、庄重、雄伟之感,体现了我国古代建筑艺术的独特风格。
拉锯
五道停工令挡不住
步贤坊被砸漏,保护范围内被“邻居”强行侵占,省市文物部门紧急行动,连发五道停工令,却阻止不了国保被侵占的事实。
声音
每个部门
都有责任保护文物
针对此事,8日,记者采访了多名文物系统的专家。在采访中,专家们意见大多集中在这三点:开发商将违规的行为变成既成事实,看起来是个案,但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一旦扩张开来,恐将引发连锁效应;其次,虽然文物部门是文物的主管部门,但按照文物保护法,在保护文物过程中,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都要在各自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遵照法律,宁远文庙案件本不应有目前的遗憾;同时,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本是相生相依,如果对立起来,最终收获的无疑是西瓜与芝麻的区别。
记者手记
利不逾法
找我谈话?好,我热情交待,想了解什么我都提供;要我停工?好,一检查我就停!检查一走,照开不误;要我罚款?36万太多了吧,20万我交,交了钱总没事了吧;说我非法建筑?拖一拖,我只要把楼立起来了,难道你真拆啊……历时两年的文庙保卫战中,这就是开发商玩的一种“软刀子”游戏,终于将楼建好了。
虽然是非法建筑,但毕竟楼是竖起来了;侵占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法肯定是违了。事实清楚,结局只有二种:一是依法拆除非法建筑,恢复文庙原貌,还学宫一片清静;二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申请补办手续。不过,依目前看来,这二条路都非常困难。开发商投入数千万,不惜违法,才将楼建好,要拆,恐怕难度不小;而正由于这种阳奉阴违,置国家法律不顾的行径,想从管理部门顺利补办到手续,估计也不是一般的难度,甚至基本没这种可能。
或许,有人说,开发商不懂法律,天真地以为在自己家建房不用办手续,如果稍稍有点法律意识,就不会导致今天的尴尬。其实,通过两天的采访,笔者认为,不懂法律,只是表面原因。归根结底,就是一个利字在上蹿下跳。当利遇到法时,或许在特定时候可以漠视法,影响法,但最终,利不逾法。宁远文庙案,大抵也不会偏离这个范畴吧。
编辑:宁波 来源:三湘都市报(盛伟山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