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文化|地方企业|节会|人事变动|
  各地新闻: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河南拟规定执法者受轻微攻击不能回击
2009-11-16 10:55:50

我来说两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中国日报网消息:在街头,有时会看见一些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当众争吵的现象,甚至双方相互推搡或打骂。根据河南省拟出台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受到轻微的攻击或推搡时,不能进行回击。

近日,《河南省行政机关文明执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执法人员严禁采取简单粗暴、强取强夺、辱骂殴打等行为。在对方情绪激动或者有过激言行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冷静处理,加以劝导,不得以违法对违法,激化矛盾;在受到轻微的攻击或推搡时,应当予以警告,要求其停止行为,但不能进行回击;遇到恶意阻挠、野蛮挑衅时,应当及时上报,保持克制,理智处理,尽可能避免矛盾升级。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沉着应对,及时报警,注意自身安全。

一些单位因为执法人员不够就从社会上招聘一些“临时”人员协助执法。意见稿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取得河南省政府统一制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否则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或者对申请事项进行核查,必须有两名以上正式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根据意见稿,执法人员没有法律明确授权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搜查、检查公民的身体和物品,不得进入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给行政执法机关、机构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也不得以罚款、收费数额作为考核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标准。

编辑:宁波 来源:人民日报(记者 曲昌荣)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663、8488356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专题
百万空巢老人关爱行动
>> 详细

各地新闻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根据公众举报并经核查,少数网站在前期曝光整改后,未能保持整改效果,再次出现大量违背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低俗内容,现予公布。>> 详细
点击排行
  第四次“江陈会谈”将于21日在台中市举行
公安部通报全国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