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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部制改革部门减至32个
2009-11-19 1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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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消息:昨日(18日)下午,东莞市召开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以“大部制”为方向,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将市政府工作部门由改革前的37个(含原省垂直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精简至32个。此次改革没有大的人事变动,月底各局局长将获任命。

市委要求,凡涉及机构变动的单位,人员安排要一次性到位,不留后遗症。新组建的领导班子要迅速进入状态,确保新的机构尽快运转起来。不再保留的单位,整合前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各项工作,防止工作断档。级别调整的单位,工作质量、效率不能降低。对于撤并、职能划转机构的干部,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一般进入新组建和职能转入机构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职数不够的,可先叠加整合,逐步调整到位,逐步消化。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庞国梅要求做好政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工作。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总量,不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改为按部门行政编制总数的15%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市财政按核定的后勤服务人员数核拨服务经费,原在编在职后勤服务人员占用后勤服务人员数并按员制度管理;机构改革后新进后勤服务人员按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新用人制度管理。

本次机构改革的要点如下:

市政府工作部门由37个精简至32个

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正职1名、副职2-4名配备,少数任务繁重、编制较多的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可多配1名副职(不含兼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按有关规定配备;总工程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数可对应省政府部门规范配备。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配备方式为:4-8名编制的配1正1副,9名编制以上配1正2副,人数特别多的可配1正3副;机关工会、团委、妇联不设专职负责人,可由有关人员兼任。

机构变化情况:

撤销7个局,新建6个局,保留市政府办公室等24个部门。

新组建部门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撤销部门有:

市经济贸易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

职责划转情况:

将市物价局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挂物价局牌子;

将市国资委并入市财政局,在市财政局挂市国资委牌子;

将市委农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并入市农业局,在市农业局挂市委农办、市海洋与渔业局牌子;

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单独设置调整为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

市城建规划局更名为市城乡规划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部门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突出东莞特色:

此次改革除了多参照省及相关市的部门设置外,也有东莞的特色。如保留了东莞市社保局,这是全省唯一一个社保局。市委书记刘志庚在会上说,保留该局,这就是考虑了东莞的实际。

权威声音

关于机构数量变化

对于精简部门数量的多少,刘志庚说,改革的关键不在于机构数量的多少,而在于职能的转变。如果职能不转变,机构压了多少都没有意义。

背景:佛山市顺德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已先后进行了大部制改革。顺德区的党政机构由原来的41个精简到16个,精简幅度接近2/3;深圳市大部制改革后,市政府部门由46个精减至31个;珠海市改革后市政府保留设置28个工作部门。东莞市改革后,市政府工作部门由37个精简至32个。

关于保留局长待遇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以实行“大部门制”为方向,在机构整合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一是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二是加强对工业化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三是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四是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建立科学的住房保障体系;五是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完善劳动就业权益体系;六是推进水务管理一体化;七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职能。

此次改革人事上没有大的变化。争取月底政府局长全部任命完毕,被合并掉的局长将保留待遇,以后逐步消化。

背景:改革开放以来,东莞已进行了4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但正如刘志庚书记所说,当前的行政管理机制方面仍有不少问题,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仍不够强;政府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一些机构分设过细、权责脱节;部门职责关系还未完全理顺,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

刘志庚说,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是以往改革的延续和深化。这次机构改革的编制基本不变,人员大体不变。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理顺权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以及省的机构改革状况,对机构作适当的调整。

编辑:宁波 来源:南方日报(记者 谭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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