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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规定“民告官”案 政府必须应诉
2009-11-26 0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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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消息:昨日(25日),《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及其细则出台,要求市、县(市、区)政府不仅要依法参加行政诉讼,而且应诉率达100%。郑州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这一指导规范的出台,郑州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将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近年来,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等名词提得特别响。但是如何打造法治政府,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并没给出详细细则。为了提高郑州市的依法行政工作,也为了确保郑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顺利进行,昨日郑州市出台了这一指导规范。

郑州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规范》不仅是衡量郑州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评价体系,也是衡量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业绩的客观指标和标尺。

《指导规范》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设定了大指标、工作子项和具体工作任务。大指标包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政府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构职责和编制工作、行政决策工作等13项内容。13项大指标又分解为51项工作子项。

规范细则涉及立法、行政诉讼等252项内容,不少内容与市民息息相关。例如,以往有些县、市区政府,对百姓的诉讼置若罔闻,既不出席,也不应诉。细则中“依法参加行政诉讼并履行法院裁判”一块规定,市、县(市、区)政府不但要依法应诉,而且应诉率要达到100%。立法这一块,则要求有关部门在法规、规章出台两年左右,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公布结果,以促进立法工作的精细化。

据悉,明年下半年,郑州市政府将以《指导规范》为标准,对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初次验收。2012年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命名为“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公布。

编辑:宁波 来源:河南商报(记者 李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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