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记者从福建发改委获悉,2010年1月福建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地区各部门也将根据既定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安排,福建制定并印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12月2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
《方案》明确了福建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目标。一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年底前启动并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
二是确定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非目录药品。以原有的《福建省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为框架,在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甲、乙类)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基层医疗机构非目录药品,连同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形成《福建省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的药物目录》。
三是年内完成30%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实行零差率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逐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所有药品按照购进价格销售,最终实现全省零售价格统一。按照国家要求,2009年福建省共选择6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方案》还明确了福建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工作任务,包括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药品招标采购和配送、测算制定综合补偿办法、药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报销、激励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
福建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福建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见习记者
朱兴鑫
通讯员
陈华准)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