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网友曝光刘丽洁借用的越野车。
中国日报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于20日对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联合作出决定,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刘丽洁已向有关部门提出辞职。
调查显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办案用车10台,其中刘丽洁担任检察长后购买4台。2009年10月16日,刘丽洁所乘坐的别克林荫大道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阿荣旗检察院自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借用阿荣旗第一建筑公司大众途锐越野车一辆供公务使用。该车价值78万元,使用期间挂过蒙OE0729号车牌。
调查结论认定,刘丽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本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