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家属领取赔偿款支票
后续治疗有了保障
开远的张自清去年9月到州四院住院治疗,之后输液过程中就输到了被污染的刺五加后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昏迷达6天,在医生的全力抢救后终于苏醒,但已经不能动弹,大小便失禁,每天都要专人护理,后期治疗费用较高。
此案经过调解后达成协议,拿到了赔偿款,表示基本满意,发生这样的事情谁也不愿意,但现在至少有了后期的治疗费用,张自清的女儿张云雯说。
开远禄丰村的范秀珍也是刺五加的受害者,在医院昏迷了7天后终于被抢救过来,现在已经失去劳动能力,靠丈夫打工赚钱来维持后期治疗。本案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可以及时领到赔偿款,她也表示能接受。
负责代理本案的主任律师罗坷介绍,此案案情复杂,影响人数较多,受害者也希望能得到及时赔偿,通过红河州党委、政府和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努力,此案通过调解结案,较大限度的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都有积极作用。
本案的刑事部分正在审理过程中。
相关链接:
2009年11月2日上午8点,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开远市法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 “10·5”刺五加案件,公诉人、7名原告、2名刑事被告3名被告对簿公堂,由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中死者家属和受害者提出的赔偿金额偏高,合议庭当庭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未能就赔偿多少、如何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双方均同意在庭下再次协商,7日内将协商结果报告给法庭。
受害者家属提出索赔要求
刺五加事件中的第一位死亡患者李政的家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这起事件的“始作俑者”张国宏,以及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一起列为被告,索赔111.87万元。
而注射了受污染注射液的张自清,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应,目前卧病在床,他委托代理人要求张国宏、州第四人民医院、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等赔偿残疾费、后期护理费、后期药物治疗费等12项费用共计1220122.7元。
其他受害者均提出9000元至数十万元的赔偿要求。
三被告的不同答辩意见
11月2日的庭审调解中,三被告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
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庭审中对死者和受害者造成的后果表示歉意,公司愿在法律范围内和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表示,刺五加注射液出现不良反应后,该医院积极抢救患者,先期垫付了医疗费等各种费用56万多元,事后又分别给死者家属和受害者7万元和3万元。至于赔偿,因不存在过失,不应承担责任,但仍可出于人道给死者家属及受害者一些补助。
广东省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则说自已没有责任,表示不愿赔偿。
“始作俑者”张国宏泪流满面地向死者家属和受害者致歉后,表示会尽力赔偿。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李映青 通讯员 钟旭)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