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2010年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从紧掌握投机、投资性购房的公积金个贷。新的一年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海全市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比此前低了20万元。
相应地,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通知还规定,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80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仍为40万元。
不过,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两成。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