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与几名好友喝酒之后,独自驾驶轻便摩托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死亡。近日,死者家属状告死者生前共同饮酒者赔偿案,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调解告终。
2009年9月,经王强组织,张峰与其他5名同事来到同事李贞珍家聚餐。李贞珍、林凤首先离席,丁跃、王黎明亦先后离席,随后王兴也离席,只留下王强和张峰二人继续喝酒聊天。张峰在骑轻便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不幸死亡。
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兴支付死者家属1.3万元,王强支付1.2万元,丁跃、王黎明各承担5000元,李贞珍、林凤各适当承担1500元。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