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者的检验单上,丙肝抗体呈阳性。
白银一院大门。
中国日报网消息: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被告上法庭 院方称“不能肯定感染都与透析有关”
去年6月,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陷入“丙肝门”事件——2007年3月至2009年1月,有多名尿毒症患者到该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其中14人在去年6月被查出患上丙肝,他们认定“祸首”是医院,其中6人将该院告上法庭,讨要说法。该院副院长徐卫东表示,透析患者染上丙肝不能肯定都与医院透析有关,医院也不能保证所有透析者不被感染。
透析期间 多名患者患上丙肝
2009年6月的一天,在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下文简称白银一院)透析治疗的冯立刚被查出患上了丙肝,这个结果对冯立刚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冯立刚1975年生在平凉,是两个孩子的父亲,近几年一直在白银打工。2008年3月,他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被查出患上了尿毒症。从2008年6月开始,他到白银一院做血液透析。冯立刚提供给记者的医院检验报告单上显示,在2008年6月的检查结果中,丙肝抗体是阴性,而在2009年12月却显示是阳性,这就意味着冯立刚患上了丙肝。
在同一个医院,和冯立刚一起在血液净化室做透析的多名尿毒症患者被查出患上了丙肝,而他们来该院做透析之前都没有发现丙肝。
佟志刚在该院做透析前患有乙肝,透析后又患上了丙肝,刘生银也是在透析期间被发现丙肝病毒抗体由阴性变成了阳性。
今年70岁的郑炳荣老人2007年9月开始在白银一院因尿毒症做透析治疗,2009年6月被检查出患上了丙肝,不久前检查还患上了乙肝。老人的女儿告诉记者,肯定是在医院感染上的。
来自院方的说法是,有14名尿毒症患者在透析期间染上了丙肝,而患者称,被感染者在20人左右。
6名患者 联名将医院诉至法庭
2009年12月25日,冯立刚、佟志刚、朱久生等6人一纸诉状将白银一院起诉到白银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该医院给每位患者支付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这些被感染者认为,丙肝最主要的传播途径就是血液传播,而原告血液透析的唯一地点是被告白银一院,被告医院在血液透析过程中经常重复使用透析管路和透析器,因此,原告感染丙肝与被告的不当医疗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在进行诊疗行为的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对原告造成伤害及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冯立刚说,自查出丙肝后,他咨询了其他大夫,虽然目前没有什么不适症状,但将来绝对不能进行肾移植,同时,容易转化为肝硬化,甚至肝癌。此前他找过医院负责人讨要说法,但一直没有结果,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郑炳荣的女儿称,自从母亲被查出丙肝和乙肝后,家人都不敢和母亲一起吃饭了,她觉得医院应该为此负责。
患者刘生银虽然称自己是在医院透析期间被感染的,他也找过院方,但院方称他之前签过什么协议,院方对此不负责。刘生银告诉记者,协议是女儿签的,女儿说没看协议的具体内容就签了。他最近也在找证据,有证据才能讨说法。
在患者的检验单上,丙肝抗体呈阳性。
白银一院 不能肯定都与透析有关
白银一院血液净化室主任樊华称,自去年卫生部通报山西一家医院病人在血液透析过程中被感染丙肝后,白银一院对此进行了自查自纠,检查发现在34名患者中,有14人在透析过程中感染了丙肝。对此医院也进行了整改,以前使用的管路再不重复使用,透析器也不重复使用,将乙肝、丙肝、正常人的透析机分开使用。
针对患者认为被感染丙肝完全是医院的责任的说法,白银一院医政科科长王佐圣表示不能苟同。“丙肝被感染的途径很多,不只是在医院透析期间。”王佐圣认为,输血和血制品可以传播丙肝,但血源并不是医院的。这些被感染的病人大多输过血,这与医院没有关系。同时,丙肝病毒的潜伏期为7-180天,有些患者透析前说不定就携带了丙肝病毒,只是没检查出来而已。还有,性行为也可以传播丙肝病毒,这都可以说明在医院透析中发现感染丙肝不一定是院方的责任。
白银一院副院长徐卫东认为,这么多透析患者染上丙肝不能肯定都和医院透析有关。虽然院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透析治疗,但也不能保证所有透析者不被感染,因为这是个学术性的问题。
对于患者起诉医院一事,院方称目前只能积极应诉。
来源:兰州晨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