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1月12日,厦门市印发的2010年“禁炮”工作实施方案透露,今年春节厦门市烟花爆竹仍是“岛内禁放、岛外限放”,新增两重点整治对象——燃放“孔明灯”和酒吧、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据厦门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去年的市场调查分析,厦门市市民燃放的烟花爆竹里,70%是从非法销售摊点或外地购买而来。这些爆竹大多是“三无”产品,质次价低,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实施方案要求各区要组织联合执法组,在禁放区域查禁违规燃放行为,特别是在农历除夕、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重要时段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查禁。对违规燃放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
此外,有关部门在查禁过程中还将使用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进行取证;情节恶劣的非法燃放者,还可能在媒体上被曝光。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实习记者 黄桂华) 编辑 马原 杨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