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2010年起,海南省每年在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作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重点产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促进外贸业务发展。
14日,海南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海南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海南省每年在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作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奖励三种方式,鼓励重点产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促进外贸业务发展。
据了解,海南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将共同建立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记者 卜云彤 侯建森)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