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2010年,湖南将把增值税、营业税作为省与市、县共享收入。同时,正式推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范围围覆盖除长沙县、望城县和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之外的79个县市。湖南直管的力度之大、覆盖之广,已经超越了此前逐步推行此项改革的其他22个省市。
省与市、县共享主要税种
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按照分税制体制的原则实行收入分享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收入分享改革即改变过去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办法,主要税种实行省与市州、县市按统一比例分别分享。改革具体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收入划分、分享比例、基数核定。
湖南今后将把增值税、营业税作为省与市、县共享收入。除湖南中烟公司和华菱集团的增值税、高速公路和铁路建安营业税继续作为省级收入,其他原属省级的电力、石化、冶金、有色四大行业的增值税,其他重点工程、金融保险和其他省属企业的营业税下划市县,与原属市县的增值税、营业税一起实行省与市、县分享。
原来省与市州按50:50比例分享的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下放市县,增量部分省财政不参与分享。同时,将契税、印花税等与市县经济密切相关的税种继续作为市县固定收入,省里不参与分享。
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李友志在14日召开的湖南省财政工作会议上说,这次改革将增值税、营业税和资源税实行25:75分享,是在反复测算并充分兼顾市县利益的基础上确定的。
关于基数的核定,原则上以2009年1至10月的实际完成数推算全年完成数作为基数。他同时表示,省财政厅里将组织力量核查前10个月的收入真实性。
市与县(市)在财政上相互独立
经历了六年的深入研究和修改完善之后,湖南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正式推行。改革后,县市财政体制直接与省财政联系,市与县市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相互独立。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财政体制调整。
郡县治,天下安。北京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刘福刚表示,全国县级政府以40%的财政收入,供养了全国70%的财政供养人口。但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县市财权和事权背离,多出的环节不仅不利于政令的畅通,财政每年还要为此多付数以亿计的工资。
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说,财政“省直管县”一方面减少了市级中间管理环节,大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升行政效能;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从体制上解决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的问题。
参与并起草《湖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建议方案》的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教授、省县域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友良表示,“省管县”改革最核心的还是通过重新调整税收收入分配,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背后体现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这样的改革思路下,“省管县”改革不是虚化地级市,而是重新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确保财权与事权相一致。从表面上看,市的实际收入可能少了,但同时也要看到它的支出范围也小了,那么改革后它有更多的气力来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
此外,改革的内容还包括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都要求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这种扁平化的管理体制有助于提升行政效率,推动财税管理的精细化,更好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
来源:中国日报湖南记者站(记者 冯志伟 实习生 许芷君) 编辑:宁波 杨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