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后,终于和父母牵手
中国日报网消息:1月16日,是云南“许霆”何鹏出狱的日子。这个因趁银行系统出问题连取42万余元而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大学生在服刑8年零6个月之后,终于拿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有关对其改判的复核裁定书。继许霆案改判后,何鹏案的改判,再次成为轰动司法界的又一案例。
订40多桌酒席为儿子接风
记忆中模糊的家乡让才下车的何鹏不知所措
吃午饭前,他的大伯为他挂红辟邪
何鹏出狱的当天,父亲何见贵把亲戚朋友都请来了,订了40多桌酒席,“何鹏能从无期变成8年零6个月,我感谢很多很多的人,有律师,有专家学者,有记者,有一直站在我们身边支持的亲朋好友,这么多年来一直关注着这个案件,我要宴请宾客,表达我的感激。”
“何鹏一直在学校读书,大学没读完又去了监狱,我担心他没有社会经验,在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何见贵说,“他进去时还是个小青年,出来已经30多岁了,我最大的愿望就是,给他找个媳妇,好好地过日子。”
005何鹏半夜被送回后,他的朋友一早就过来看他
取出42万余元进监狱
何鹏原是云南公安专科学校的学生。2001年3月2日,他用农业银行金穗储蓄卡到自动柜员机上取钱时发现仅有10元的余额后面多出许多个“0”。随后何鹏在不同银行的ATM机上分221次取出现金429700元,随后通知其母亲为其农行金穗卡挂失。
2001年3月5日,何鹏被刑拘。2002年7月12日,云南曲靖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提出上诉。何鹏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2008年3月31日,广东许霆案改判,让何鹏的家人看到了希望。
父母为儿饱尝艰辛
何鹏的家位于云南曲靖市陆良县马街镇。母亲孟小月自儿子服刑至今,光是北京就跑了10余趟;镇里、县里、市里以及省里,“平均每月不低于3趟”。
孟小月说,这几年他和老伴四处奔波,已经花了30多万元,曾经还算富裕的家现在已经没有积蓄了。2008年,夫妇俩将房子进行评估后抵押给了信用社,贷款10万元,准备为儿子打官司。
终审判决下来以后,何鹏及家人向云南省高院递交了两次申诉状,请求改判何鹏无罪,但均被驳回。2009年7月,何建贵最后一次向云南省高院递交申诉状,这次,他做的是有罪申诉。何鹏案终于出现了转机。
2009年11月18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与之前的判决一样,但刑期由无期徒刑改判为8年零6个月。
律师称或将请求银行赔偿
在何鹏的案件中,何鹏的代理律师姚永安认为,何鹏是无罪的。姚永安称,广州许霆案主要是自动取款机本身故障的问题,而何鹏案不是取款机本身故障,何鹏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的是储蓄卡而非信用卡,卡上如果没有钱,是不能透支的。姚永安认为,是农行错打了100万元到何鹏的账户上,才会导致本案的发生。
姚永安表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裁定书已经拿到了,虽然改判,但何鹏仍然还是有罪,有罪是申请不了国家赔偿的。他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改判何鹏无罪,如果无罪成立,由于何鹏已经服刑8年6个月,将就此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银行给予赔偿。
来源:中国日报社驻云南记者站 (记者 李映青 Angelia 摄影 陈煜州)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