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昨日,深圳市妇联召开的四届三次执委会议上,深圳市妇联主席蔡立表示,市妇联正在尝试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权上做出一些具体的规定,从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
据悉,这将是我国内地对性别平等法规的首次尝试,具有开创性意义。该条例将通过深圳市人大,在“两会”期间正式提交并进行审议。
性别歧视现象大量存在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负责起草该条例的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余长秀时,她正在繁忙地撰写关于该立法的议案。
谈到立法的初衷,她表示:“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性别歧视,特别是一些妇女权益受到侵犯时,缺少一些刚性的法律依据。”
例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刚刚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规定,女性超过40岁不能参保,男性超过50岁不能参保,这是对女性的歧视。
其次,男女不同年龄退休问题。虽然该原规定考虑到女性生理问题,但是提前退休导致女性养老金减少,在经济上造成女性生活质量的下降。另外,在一些公共政策方面,许多未考虑女性利益。例如长期存在的公共女厕所拥挤的问题等。
人大代表:范围应扩大
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表示非常赞成该《条例》的出台,但是不应该只是“深圳特区”,而应该将龙岗、宝安等“关外”地区纳入进来,那些地区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更严重。
《条例》亮点
亮点一:
政策出台之前
先做性别分析
“将维权关口前移。”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余长秀这样概括新法的特点。深圳市妇联主席蔡立向记者透露了该立法的主要亮点。
“我们会将性别分析、性别统计,纳入到政策制定过程中,提前将可能存在的男女不平等和性别歧视问题考虑进去。并且提议将性别预算纳入地方财政中。”她表示,例如,建造公共厕所时,应该考虑女性的需求,女公厕数量应适当提高,这个需要财政的支持。
据悉,该法还将实行性别审计制度,要求市、区审计部门对本级性别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亮点二:
发“人身保护令”
减轻家庭暴力伤害
家庭暴力是社会上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如何减少受害人所受的伤害呢?《条例》对此作出了签发“人身保护令”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也就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依法处理;人民法院接到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施暴者殴打、威胁申请人等。
“这样的规定立意非常好,能很大程度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因为我们在国外考察时发现,颁发了相关保护令的国家和地区,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上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赖秋珊说。
亮点三:
男士30天育婴假
可按需间隔休假
《条例》还作出了创新性规定: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有育婴假,时间不少于30天。
据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余长秀介绍,这一规定是希望能给刚当上父亲的男性多一些时间陪护配偶,并且可以享受更多的育婴乐趣。同时,她表示,这30天应该是由休假者自行安排,可以按需间隔休假。
“我非常赞成这样的规定!”刚当上爸爸的王先生听说这一规定,非常兴奋。“作为丈夫和父亲,总希望能在太太最辛苦的时候,多照顾她……”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