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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宅供电模式艰难转变 利益方重重阻挠
2010-01-26 08: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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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凛冽的寒风中,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唐园提着红色的投票箱不停地穿梭于各个楼栋之间,一家家地敲门拜请居民投票、签名,以早日选出景湾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景湾小区共有30多栋住宅,是长沙市规模较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但开发入住数年来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自2009年11月底开始,小区的居民开始积极行动起来,选举组建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没有人会想到,积极组建业委会的行动竟与小区停电有关。

“逼”出来的业主委员会

2009年1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家住该小区30栋的喻先生突然听到一声震动,眼前一片漆黑。他走到窗前一看,整个小区都停电了。他便拿出手机拨打了电力110的电话。电话回复的情况令人惊讶—是小区里变电房的开关可能因短路损毁,而导致该片几个小区供电线路跳闸。更为糟糕的是,长沙市电业局的人员赶到后与物业管理人员调查发现,损毁的开关价值9万余元,而且由于电业局和小区物业公司都没有存货,这个开关需到广东工厂购买。前后要3天以上时间。

因为该小区地势较高,采取的是二次供水方式。一旦停电,水也没有了供应。寒冷的冬季,停水停电3天,上千居民该怎么生活?很多人找电力部门人员质问,但无济于事——因为对方也没有这种型号的开关;更为关键的是,该小区是采取的“专变模式”供电,即供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商自主建设,建设期产权属开发商,房屋销售后作为小区内部公用设施产权自动归业主,再由业主负担一定比例的电费加价后,委托物业公司维护。因此,电力部门没有必须维护的义务。

物业公司设法调来消防车为小区居民送水,但购买价格高昂的变电开关需要动用维修基金,而因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开支该项基金则需要过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于是,本文开头的那一幕上演了,一些业主代表一边开始主动联系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一边四处敲门呼吁大家签名同意动用维修基金购买电力开关。

为人诟病的“专变”供电

据悉,在国内各个住宅小区供电模式一般有两种:即由供电企业维护的“公变模式”和前述的“专变模式”。以长沙为例,目前长沙拥有已建住宅小区近1000个,其中800多个小区采用的是“专变”供电,占90%以上,涉及居民超过100万人,在全国同类城市中较为罕见。

两种供电模式,市民得到的待遇各不相同。在“公变模式”中,用户直接到电业局购电,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电价计费。而“专变”小区的居民一般是到物业公司设立的代收点购电,费用要高出核定电价。多数小区电价提高到了每千瓦时0.63元以上,有的甚至每千瓦时高达1.1元。

受到长沙市民诟病的“专变”供电,除了电费高、有故障难以及时修复外,还有小区物业拖欠电费和卷走电费现象,导致涉电纠纷时有发生。然而这些难以抑制开发商对“专变”供电模式的情有独钟。景湾小区喻先生的父亲曾多年从事建筑行业,他说,由于电业局无权要求开发商采用何种供电模式,并且对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缺乏有效监管。而开发商自主建设的“专变模式”供电设施,多在设计、选材、施工建设等方面为了降低成本而有所动作。

因考虑成本和房地产开发商在电力配套设计、建设、管理方面不够专业等因素,小区供电设施的实际质量难以保证,形成了安全隐患。“开始住进去的居民不会有问题,但随着入住率上升,每家都有多个空调,往往就超负荷了。”喻先生的父亲说,而且设施运行后损耗也大、成本偏高。

据长沙电业局调查发现,住宅小区“专变”供电损耗一般在18%左右。为弥补供电损耗,小区的物业公司会在“公变”电价的基础上,向业主收取6%的电费附加。此外,因“专变”供电设施产权归业主所有,供电企业不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业主只能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用电管理。但供电管理的环节多,又讲求专业性,多数物业公司在用电管理上亏损严重。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住宅小区即使在加收相应的附加费后,每月电费亏损仍在4000~5000元。为此,不少物业公司采取拖欠电费的办法转嫁问题,造成涉电纠纷。2006年,长沙市雅园小区、竹韵商居等几个小区相继发生物业公司因电费亏损携款潜逃事件,也给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带来风险。据统计,仅2005年一年,长沙市的房地产住宅小区涉电纠纷就多达53起,此后呈逐年上升之势。

当地政府限令供电“转变模式”

早在2000年前后,大连、长春、沈阳、上海、天津、福州等城市已开始实施“专改公”改造,小区供用电秩序较为规范有序。2008年4月,长沙西湖丽景苑的几位业主代表以“追求‘公变’为主要诉讼请求”,将开发商——湖南国际合作悍马置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成为全国首例业主因“专变”用电状告开发商的案例。然而,由于当时长沙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该案无疾而终。

民众的呼声渐为地方领导关注。2008年7月,长沙市正式成立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张剑飞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广泛了解民意,结合长沙实际,形成了符合长沙市情的“专改公”工作思路。

2009年5月13日下午,长沙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今后长沙市区及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一律采用公用变压器供电,已建的“专变”项目,要按照“公变模式”逐步予以改造规范;物价部门今后一律不再新批新建小区电费加价项目;以上范围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将由长沙电业局统一管理维护、统一电费直抄到户。至此,长沙市持续多年的住宅小区供电“专变”“公变”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专改公”艰辛之路

虽然有了政府的强力推行,但因牵涉种种利益和矛盾,“专改公”之路面临重重困难。长沙的住宅小区有近1000个,要将这些小区全部完成“专改公”改造,其工程量巨大。其次,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对“专改公”认识不足,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利益,阻力重重。此外,在“专改公”完成之后,长沙市电业局直供用户将由50万户增加到100多万户,无论是抄表收费还是设备维护的压力,都将是现在的两倍以上。

长沙市经委副主任李佑松介绍,由于涉及千家万户,“专改公”工作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2009年主要是做一些基础工作,并逐步开展在建小区的‘专改公’改造”。而费用将主要由电力部门和开发商共同承担。根据长沙市公布的方案,第一步是从2009年5月1日起,所有新建小区按“公变”模式供电;第二步是完成94个在建小区近1600万平方米的“公变”改造;第三步是逐步完成已经建成的800多个“专变”小区的“公变”改造。

2009年8月3日晚上10点,长沙市木莲花苑小区成功送电,标志着长沙市首个在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专变改公变项目告捷。但已建成的小区改造则难度更大。长沙城北供电局恒达花园“专改公”项目,是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尽管与政府“专改公”的工作部署不谋而合,但改造过程中异常复杂的情况、所遇到的压力和阻力,让组织方深感艰难。

位于杨家山二环线旁恒达花园约有546户居民,16个门面,属于纯粹的住宅小区。其中68%左右的是原朝阳新村拆迁安置过来的居民客户。该小区采取专变下面装机械表的方式供电,新物业进驻小区后,就开始拖欠电费。长沙电业局城北分局则采取停电的方式催收欠费。在政府介入调解后,各方开始一场漫长的谈判协商,恒达花园的住户强烈要求进行户表改造,但大部分人认为他们不应该再出具任何费用。原来所欠的电费部分,居民与物业方更纠缠不清。

经历9次现场协调会议,最终以政府的名义确定了每户900元的改造费用,其他部分由电力企业投资的方式进行改造。其中的前提条件是,社区承诺负责收回恒达小区的所欠电费。此后经过半年多努力,小区内518户居民、16户门面的户表改造完工。

但组织方还没来得及为胜利改造而欣喜,各种问题就接踵而来。住户代表要求电力部门应该帮忙解决路灯电表、楼道照明用电的电费。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代表拿着资产明细单上门质疑原来的资产是否异动,社区承诺收回所欠电费问题迟迟没有回音。

长沙电业局城北分局负责营销的一名副局长表示,类似的烦恼将更多的出现。按照长沙市政府的要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将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接受审计部门审计。但对于已建项目的“专改公”建设费用,长沙市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研,原则是最大限度地减轻居民的改造负担。这意味着要么根据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核定专改公费用;要么制订统一标准,所有小区都支付同样的费用。而电力企业要么投入相当大的精力、物力和时间在每个居民小区讨价还价沟通协调,要么就同一价格,这又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经营之道相背离,同样是个两难的决策。

来源:中国青年报(记者 洪克非)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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