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篇
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注释
货卖对手,又卖庄家
公安部门在近期公布的涉嫌打假球的球队不是中甲球队就是中超末游,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这些俱乐部的财力有限同时又有很大的欲望。那么,这些俱乐部是如何在当前并不完善的足球环境中获得收入呢?
一般而言,俱乐部通过假球获益,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从比赛对手身上要钱卖球;二、自己做出从赌博公司挣钱;三、两种方式同时使用。在已经公布的案件中可以发现,上述三个方式都有人使用。王珀就是典型的两种方式混用,先是收了广州的钱,然后自己又去下球挣钱,里外里拿到了双份儿的收入。从严格意义上讲,俱乐部通过假球挣钱也是出于两方面原因:一、老板没钱,但要维持俱乐部只能如此;二、老板接手俱乐部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假球挣钱。
在这个过程中,俱乐部还会和一些球员产生矛盾。道理很简单,俱乐部无论出于哪种原因挣钱,都会给球员一些表示。由于是平均分配,必然数量有限。正因如此,无论是大庄家还是想买球的俱乐部,有时会采取变通方式“买球员”。在这种情况下,当球员和俱乐部的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就会发生矛盾。具体表现就是一些球员遭到了老板的“封杀”,究其原因并不一定是该球员真的打了假球,而是因为不听老板的话。
俱乐部策划假球的费用很多,其中包括给球员的奖金,相关节点的买通,同时俱乐部还要自己赢利。那些想做俱乐部工作的“老板”一般都会通过中间人找到俱乐部负责人,先进行试探性谈话,如双方都能试探出对方的“诚意”,谈话将继续深入,否则大家会一拍两散各不干扰。
此外,有些中间人也会通过做主教练工作而实现这一目标。李章洙在接受采访时说:“当初有人想做我的工作,他们开出一个价格,我没有直接回绝,告诉他们除非拿三千万来,结果他们没有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