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命运捆绑的出版社和实体书店
2010年年初,北京第三极书局背负着近亿元的巨额亏损宣布停业,在其负债账目中,除了所欠房租为大头外,很大比例是欠出版社的书款。第三极书局的倒闭只是当下中国民营实体书店步履维艰的缩影。一方面是人工成本、房租、税收的增加,另一方面是网上书店和盗版书的“围剿”。于是,缩小营业规模甚至是关门歇业就成了不少实体书店无奈的选择。
上海季风书园董事长严搏非表示:“如今,实体书店的日子真难过”。而书店难过的日子,同时也让出版社感同身受,严搏非说:“目前,我们国家出版社的书款回收平均账期已经到了一年。对于出版社,这意味着它们今天收回的是去年的钱。要知道,国际上平均周期是两个月。”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上书店兴起,由于不需要房屋、租金、管理等成本费用,网店以其低折扣、低价格的特点迅速在图书销售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对传统实体书店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不少传统书店经营者感叹,实体店已经快成为网上书店的“样品陈列室”:消费者在店里把中意的书的书名记下来,然后上网购买便宜的打折书。“如果新书一年内不准打折,网上书店低价的优势就没有了,我们可以在同一价格平台上竞争。”北京一家大型书店的经理表示。
黄国荣向记者解释《规则》制定的意图时,明确表示想要保护的是“全行业的利益”。“不是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一个环节的利益,而是影响到整条产业链的利益。”他说,“读者不要老想着买一本书多花了几元钱,要想想这里面还有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出版社更看重资金回笼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张秋林表示,交易规则是出于限制恶性竞争、维护行业总体利益而制定的,其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我们不能因为出台一个规则导致新的不公平竞争。适当限价对于维护产业秩序是有利的,但不分情形限价,可能对上下游的利益都会有影响,比如有的产品,以7折左右在网店销售就可以有较大销量,但一下子提高到8.5折就会很受影响,毕竟出版社和书店都是要保本求利的。”
作家出版社社长何建明对《规则》的态度是非常欢迎。他说:“客观地说,一本好书,在市场上销售半年以后,还继续畅销,销售应该不低于8.5折,如果不是很好销,图书市场经营者把价格再调低一点是可以接受的。《规则》应该再细致一点,不要一刀切。出版社和作者当然都希望自己的书三五年了还在书架上放着,但市场和个人期待有距离。商品流通得越快,对生产者越有好处,这才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有些特别畅销的书,网店要得多,谈条件的时候可能会低一点折扣,客观地说出版社还是愿意做的,尽管这可能会影响大市场,当然网店资金回笼快,销售量大,现金的回笼很吸引人。”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书业商会副会长、新华传媒集团总裁王笑东认为,这个规则是两种业态竞争的一个结果,“实际上现在还没有出版商站出来说‘某家书店如果违反《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就不供货’。就我们新华传媒集团来说,只要书店的折扣高于我的发货折扣,没有侵害到下游的利益,我就不会反对。企业让利给读者,吸引更多的购买者,符合法律范围,是企业自己的发展策略。而且从长远利益上来说,电子化、网络化是发展趋势,实体书店也不可能改变这一规律。”
北京博集天卷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勇说:“《公平交易规则》的出发点是好的,能规范整个行业一些不正常的形象,但书店打折是市场行为,市场行为要交给市场来处理。现在一些大出版社的批发折扣很高,但所有的经销商对这种高折扣仍然买账。为什么?因为他们的书质量高。因此对于上游来说,只有加强我们的出版策划能力,多出好书,才能影响和控制渠道,而不是一味地以低折扣的方式来笼络渠道。”
制定者:这是国际惯例
黄国荣向记者表示,《规则》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是相一致的,不存在律师认为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问题。“在行业协会制定限折时曾咨询过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发改委认为,如果只是行业规定,完全可以这么做。”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吴修书说:“在许多市场经济成熟的法治国家,都有新书不许打折出售的规定,不仅不违法,还受到法律保护。如德国、法国、日本、瑞士、意大利、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丹麦、匈牙利、比利时、墨西哥、韩国等国,或者立法或者由出版商协会、书商协会立规,在一定期限内新书不许打折零售。这些国家的媒体并不认为这违背了市场经济法则。而法国等国规定,新书出版两年内不得打折零售,日本规定新书始终不得打折零售,我国书业规定,只限一年内不打折零售,同时又对某些特殊情况优惠促销,给以特殊关照,规定宽松得多。”
据记者了解,西方国家限制新书不许打折零售的规定制定都比较早,比如英国已经在1999年废止了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青年报(记者 鄢光哲 实习生 欧阳骆沙)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