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昨日上午9时30分,龚刚模等涉黑案34名被告人接受宣判。宣判过程中,法庭揭秘樊奇杭受龚刚模资助后建立的“军火库”。去年“6·5”爱丁堡枪案中,枪手使用的是世界级名枪“捷克CZ75”,樊奇杭还送给龚刚模一把美国警用“PPK/S”手枪。
爱丁堡枪案枪手用捷克CZ75杀人
2008年7月,龚刚模在保利夜总会其办公室内,遭到徐向阳辱骂。龚刚模认为是因自己未参加徐的“大哥”李明航的婚礼,徐受李明航的指使故意以借钱为由前来挑衅。樊奇杭从龚刚模处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表示要对徐向阳及李明航实施报复,龚刚模对此予以默许,并先后向樊奇杭提供了徐向阳、李明航的电话号码。
之后,樊奇杭指使张孟军对李明航实施报复,并提供了李明航手机号码和能够确定他人方位的服务电话。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樊奇杭分三次拿出资金共计35万元给张孟军。张孟军通过服务电话找到李明航驾驶的宝马轿车后,购买跟踪器,由付仕培安装在李明航车上,并将拍摄的李明航活动的视频交樊奇杭辨认。
2009年6月3日凌晨,从张孟军、付仕培处得知李明航即将回家的信息后,吴川江持1支捷克CZ75手枪守候在爱丁堡小区大门。凌晨2时许,当李明航返家至小区大门附近时,吴川江上前对准李明航胸、背部连开两枪,致李明航中枪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作案后,付仕培开车接应吴川江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明航系被枪弹击伤致心脏破裂死亡。
据介绍,捷克CZ75是一把广受好评的世界级名枪。使用9mm巴拉贝鲁姆弹,弹匣容量15发,射击精度极高。该案直接导致重庆市扫黑专项行动提前打响。龚刚模、樊奇杭涉黑组织案也被称为“重庆扫黑第一案”。
非法购买枪支15支不少是世界级名枪
被告人龚刚模、樊奇杭组织为了壮大实力,通过非法购买等方式获取了各式枪支15支、子弹500余发,手榴弹一枚,以武装该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据介绍,2006年8月,樊奇杭在四川成都以20万元价格通过杨可购买了3支“56”式冲锋枪和多支手枪,子弹十余发。其中就有德国产PP式7.65毫米制式枪1支。
此外,樊奇杭又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获得多支枪,分别为美国产PPK/S9毫米手枪、捷克CZ75手枪,唧筒式猎枪1支、银色制式5.6毫米运动手枪1支、银色“勃郎宁”1支及子弹数百发。同时,还通过非法途径获得1977-1式塑料手榴弹1枚。
樊奇杭送给龚刚模美国警察专用手枪
樊奇杭先后送给了龚刚模三把枪,两把手枪一把冲锋枪。其中就有美国警察专用手枪“PPK/S9毫米”手枪。该枪以射速快、准确度高著称。
龚刚模在得到这三把枪后,分别把它们藏在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七社的“忠义林”养狗场内和被告人何晏明处。
另据新京报报道昨日上午9时30分,龚刚模等涉黑案34名被告人接受宣判。
重庆一中院宣判,第一被告人龚刚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9罪。
法院认定,龚检举律师李庄,属立功,但不是重大立功,因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处罚金5021万元。
第二被告人樊奇杭,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71万元。
释法
龚刚模为何判无期?
审判长:即使不检举李庄,龚刚模也罪不致死
此前,在审理李庄案时,李庄的辩护人高子程曾表示,就龚刚模所犯下的罪行看,即使检举李庄,被认定有功,也不能免死。
对此说法,昨日宣判后,龚刚模案审判长解答称,龚刚模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组织所犯罪行承担刑责,但对其量刑应综合全案考虑。
该审判长解释说,一方面,鉴于龚刚模在“爱丁堡枪杀案”中未实施组织、策划、指挥行为,也未直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故不应承担故意杀人案主要刑责,论罪应判处死缓。龚刚模对买卖枪支、弹药、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因无具体的组织、指挥行为,故对具体犯罪应根据其地位、作用确定刑责。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任何立功情节,从龚刚模的犯罪事实来看,也不能判其死刑。另一方面,龚刚模检举李庄,可认定为立功。虽不属于重大立功,但可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龚无期徒刑。
“老二”为何被判死刑?
审判长:他杀过人
该案审判长说,樊奇杭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承担该组织罪行刑责。同时,樊奇杭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等行为。此外,樊奇杭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所犯数罪并罚,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对于吴川江死刑判决,该审判长说,吴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次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还贩卖毒品冰毒8千克。所犯数罪,极其严重,应予并罚。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