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开庭后不到10天,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昨日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作出判决,对于该案中导致事故的工程建设方、施工单位、监理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土方施工的具体实施者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为由处以三到五年有期徒刑。
此前检方指控,“倒楼案”事发涉及“违法分包”、“违规堆土”、“不具备开挖资质”等多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行为,最终导致“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1人被压死亡和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的发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工程作业中,秦永林作为建设方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秉承梅都房地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另案处理)的指令将属于施工方总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开挖工程,直接交予没有公司机构且不具备资质的被告人张耀雄组织施工,并违规指令施工人员开挖堆土,对本案倒楼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最终秦永林被判有期徒刑5年。
另外,施工方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张耀杰被判有期徒刑5年;施工方现场负责人夏建刚被判有期徒刑4年;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的陆卫英仍被判有期徒刑3年;没有专业施工单位资质却违规承接工程项目的张耀雄被判有期徒刑4年;作为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的乔磊最终被判有期徒刑3年。
法院认为,作为工程建设方、施工单位、监理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土方施工的具体实施者,6名被告人在“莲花河畔景苑”工程项目的不同岗位和环节中,本应上下衔接、互相制约,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不能正确履行或者消极履行各自的职责、义务,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据此,认为6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鉴于6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了解,庭审时包括陆卫英在内的多名被告人都强调自己已经尽力提醒施工方注意安全,但是都没有被采纳。对于这一判决结果,6名被告的辩护人在宣判后均表示,对此判决不服,将会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尚未有梅都地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和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的案件进入开庭程序的消息。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