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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 四川下月将出台实施细则
2010-02-12 09:16:05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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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消息:昨日,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根据《通知》,醉酒后驾驶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最高可达30%,但累计上浮不得超过60%。记者获悉,四川地区的具体浮动办法有望在春节后出台。

最高上浮30%累计不超过60%

《通知》指出,实行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浮动具体标准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对于新规的影响,业内人士举例说,“以私家车为例,目前交强险标准费率为950元(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醉驾一次如果最高上浮30%,也就意味着车主来年将多掏285元的保险费。”

四川地区细则预计春节后出台

四川保险业相关人士昨日告诉记者,由于具体的操作细则及办法还需与公安部门协商和论证,因此四川地区的浮动标准最快也要等待春节后才会出台。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的前提是保险公司要和公安部门联网,“今后要做的不过是和交管部门的网络联起来,这不存在技术障碍。”此外,记者还从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多家保险公司处获悉,酒后驾车均被列为车险除外责任,不在保险范围内。记者刘锋

上海试点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

交强险费率 最高 最高

影响因素 上浮比例 下浮比例

交通违法60% -40%(连续三年无违法行为)

行为

道路交通30% -30%(连续三年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

累计90% -70%

交强险因酒驾造成的费率增长

酒后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幅度10%至15%之间

原保费价格 上浮后保费价格

950元1045元-1092.5元

醉酒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幅度20%至30%之间

原保费价格上浮后保费价格

950元1140元-1235元

无论酒后驾车还是醉酒驾车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即交强险保费不超1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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