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绩效几乎“无尺可量” 工资发放缺乏指导与监督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后者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意见特别指出,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广东也于2009年3月出台了《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但为何一到学校,“向一线倾斜”的原则就变成了“向校领导倾斜”了呢?
有关专家认为,这源自教师绩效本身缺乏相对客观的评定标准,几乎“无尺可量”。“教师的工资该用什么绩效来评定?教育不同于其他工作,绩效不能够马上体现出来,而且教育工作是集体劳动的结晶。所以要评定绩效,最后还是只能与学生考试分数、升学率等挂钩。而这有违素质教育的方向,也是教育部明令不许的。”省政协委员、深圳实验学校校长曹衍清说。
“国家在出台指导意见时的初衷,无疑是想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但‘多劳多得’,这个‘劳’应该怎样看,缺一个‘准’。”长期从事教学研究的广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曹卫真表示,正因如此,绩效工资这一“惠师”政策给少数掌握权力的人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专家指出,既然缺“准”,省、市、区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就应该积极调研,真正广泛地听取老师的意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出一套相对具体的绩效考核制度,而不是仅仅把国家的指导意见再泛泛复述一遍。同时,对各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进行调查,加强监督,制止不公平的分配方案,而不是出台一个意见了事。
据了解,广东在推行绩效工资时,各地政府都加大了投入,但方法有待改进。如中山市教育局将教师每人每年48000元的绩效工资分配权下放给学校,让学校自己“切盘子”。根据广东省2010年的财政预算草案,2010年将安排10亿元推动教师工资水平“两相当”,其中就有相当部分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如何从省的层面对学校进行具体指导和严格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