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随着一系列“民生工程”的实施,黑龙江省城镇居民贫富差距去年有所缩小。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的调查显示,2009年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94元,城镇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043元,两者之比由上年的6.2:1下降至6:1。
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政府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全省各地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出资购买公益岗位,对“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群进行安置。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将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扩大到全部失业人员,并提高贷款额度,努力稳定就业形势。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实施,使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得到了改善和提高。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近期对全省2250户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显示,2009年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94元,同比增长12.6%。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043元,同比增长8%,低、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差4.6个百分点。同时,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4.1个百分点。
来源:新华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