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消息备受堵车之痛的武汉,决定用一场“人民战争”来治堵。下周四起至年底,市民拍摄交通违法可获奖,最高奖金5000元。
武汉市交管局昨日发布《关于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违法行为举报有奖的公告》,以期发动群众,共同排堵,治理闯红灯等6类人为添堵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此公告,从3月18日至12月31日,在武汉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100元至5000元;在武汉中心城区,举报“酒后驾车”、“挂假车牌”每起奖励300元,举报“闯红灯”、“逆向行驶”每起奖励30元,举报“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每起奖励10元。
伴随着机动车迅猛增加及地铁等市政建设大面积展开,交通拥堵成眼下市民关心的难题之一。据调查,眼下发展大道通行能力下降近50%,白沙洲大道下降近60%,而今年前2个月就增加机动车1.2万辆,与此同时,大量乱变道、加塞、违停等违法行为人为添堵,武汉市市长阮成发称“忍无可忍”。
武汉市交管局局长唐昌文说,交通违法多、小事故多,直接影响交通拥堵。发动市民举报交通违法,就是要通过社会力量有效扼制日益严重的交通混乱,以管理助推交通畅通。
去年9月,武汉曾实施举报闯红灯有奖,不到一周就有10余位市民送来录像资料,涉及到违法车辆近200辆。
三问“有奖拍违法”
市民有偿拍违法,其正面效果显而易见:司机开车上路必然会更加小心,更加守规,交通拥堵将得到改善。然而,不少市民及专家在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提出了相关问题。
市民“拍违”能否算数?
市民拍摄的录像资料,能作为交警处罚的依据吗?
有律师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的。
武汉市交管局昨日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条则规定,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会否催生“职业拍客”?
在不菲的奖金鼓励下,江城是否会催生一批职业拍客?
答案显而易见。昨日,记者在武昌徐东大街观察1小时发现,先后至少有50辆车左右变道,4辆车闯红灯,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若记者拿摄像机拍下上述违法行为,则1个小时就可以赚600多元。
2003年,广州推出此举后,催生了大量的专业拍客,并引发社会非议。“职业拍客的存在会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说,一个健康成熟的社会不应该鼓励利用他人的缺点挣钱,而应该提倡宽容和耐心。用金钱刺激市民拍摄交通违法,不利于社会道德的建设。从法治社会的角度来看,职业拍客的存在助长了“互相检举揭发”等社会风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
有专家建议,实行精神奖励社会效果会更好。
鼓励“偷拍”是否适当?
此前,交管部门“电子眼”偷拍交通违法,曾招致社会广泛置疑,有关部门后来要求须公开电子眼的设置地点。
“允许市民拍摄有‘暗中执法’之嫌。”乔新生认为,现在允许市民拍摄交通违法,实际上是执法部门把部分执法权授予普通公民,这会造成一种“合法伤害”。他建议,执法部门在公共场所增设电子眼,将路口和路段监控起来,并在醒目的地方标明“此处电子监控”,这样不仅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更可提高效率,保证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