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在本次全国政协会议上,福建省全国政协委员郭振家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尽快批准扩大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
1989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福州、海沧、杏林台商投资区,l992年12月又批准设立集美台商投资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底,4个台商投资区累计引进外资项目2905项,实际利用外资113.85亿美元,其中累计引进台资项目786个,实际利用台资58.5亿美元,大大促进了福厦经济发展。
提案指出,经多年开发建设,4个台商投资区规划范围土地已开发完毕,按照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意见》提出的“适时推进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要求,扩大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新的发展空间已刻不容缓。同时,厦门市和福州环罗源湾地区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已明确,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符合正在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具有可行性。
为此,提案建议,尽快批准将厦门台商投资区扩大到厦门全市,将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大到环罗源湾40.88平方公里。扩区后,纳入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序列,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政策。同时,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先行先试”原则,放宽台资项目准入和股比方面的限制,允许在财政税收、两岸金融合作、招商引资、海关监管、口岸与出入境管理、土地审批等方面采取灵活便利措施。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福建日报 编辑:单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