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晚会现场向市民颁发“维权贡献奖”。记者 张锦旗 摄
中国日报网消息:昨晚,重庆市首台“3·15消费维权晚会”在重庆卫视播出,《拍案说法》栏目主持人韩咏秋主持了这台晚会。晚会揭露了2009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并现场解析了去年我市消费维权的一些典型案例。
篡改体检单骗消费者
不法药商被罚20万元
晚会在重庆彩电中心800平方米演播大厅举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韦锋及市委党校、市人大的专家们也应邀到场。
在晚会第一轮“拍案”阶段,主持人邀请他们分析几个典型案件传递出的问题。西政教授唐尧针对去年以“花花公子”案为代表的诸多“山寨”类商品案件进行了评述。
晚会上还发布了几起消费案例:去年江津药品虚假宣传案,不良药商篡改医院体检结果及消费者健康指标,诱骗消费者,江津工商局开出20万元高额罚单。綦江县工商局隆盛工商所去年春耕期间,查处的“土壤调节剂冒充磷肥销售”坑农案,将农资纳入了《消法》适用和保护的范畴。此外,还有酒店业挑战潜规则等重要案例。
针对这些情况,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委会常务副会长陈文渝发布了农资商品监测消费警示,市质监局副局长、市消委会副会长何其发布食品检测消费警示,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市消委会副会长马琳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
晚会现场
12315热线接报76件
晚会现场还设立了12315热线,接受市民举报申诉。热线一直繁忙,共接到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咨询76件。申诉举报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商品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上,12315指挥调度中心迅速安排相关区县工商所及时处理。
晚会第二阶段是颁奖环节。市五院民一庭、垫江县3·15志愿者皮志贤等单位和个人,荣获重庆市第二届消费维权贡献奖。重庆移动黔江体育馆营业厅的等单位,荣获“2009年度山城百店无假货”市级示范店称号。
最后,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委会会长王元楷介绍了今年我市消费维权方面的主要任务。
记者 杨野 实习生 和冰 采写
2009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1.假化肥差点害了2700农户
綦江三角镇的15户农资经营者,将“红亿”牌、“红胜”牌、“加禾”牌三种土壤调节剂冒充磷肥销售,消费者涉及十八个村、2700多农户。这些假磷肥一旦用于农田,将影响4000余亩水稻生产,导致减产损失将达80余万元。当地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责令经营者退货,并予以了行政处罚。
2.卖“二氧化碳”赚93万元
重庆鑫晨气体有限公司用工业级液体二氧化碳,冒充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销售给重庆、四川等10余家饮料和啤酒生产企业,销售5531.66吨。当地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93.84万元,处罚款228万元。
3.卖药吹牛 耽误患者治疗
江津区龙兵和张红销售“海名威海麒舒肝胶囊”药品,其功效是对慢性乙肝、肿瘤放化疗后出现的肋痛、痞块、腹胀、恶心、乏力等症状有辅助治疗作用。龙、张二人竟伪造、篡改患者检验报告,伪造售后服务跟踪表,夸大宣传药品的性能用途,造成延误消费者及时治疗的严重后果。龙、张二人被江津区工商局处以罚款20万元。
4.山寨“花花公子”15店直营
渝北区蔡清清、管光明、薛迪朋在重庆投资开设15个直营店,销售标有“花花公子”商标的服装、皮鞋、皮包、钱夹、皮带等商品,从2008年3月至去年11月共销售商标侵权商品价值104万余元,非法经营额251万余元。渝北区工商局依法没收相关侵权商品,处以罚款70万元。
5.住宾馆摔伤头 获赔20万
2008年3月,马轶伶与他人饮酒后到朋友马平经营的宾馆住宿,不慎摔倒在205房洗手间入口处,导致头部受伤,经诊断系重型脑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双额叶脑挫裂伤,花去治疗医药费21万多元。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其一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本案二审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平一次性赔偿马轶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万元。
6.无照售卖香肠 被罚10万
前年8月至去年1月,颜其贵借用杭州万隆肉类制品公司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以万隆公司的名义,向重庆市场销售腌腊制品。
去年春节期间,市工商局抽检发现,其中1717.1公斤的香肠、腊肉为不合格商品。颜其贵被工商部门罚款10万元,并被没收销毁不合格商品。
7.“蛇蝎酒”骗钱 挨罚3万
去年5月,白远强、陈云二人在万盛区向中老年人发放宣传单和光碟,以举办讲座等形式宣传销售“五步蛇蝎酒”,宣称能治疗风湿、糖尿病等五十多种常见病。
经查,该酒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系食用商品。白、陈二人误导消费者,被当地工商部门分别处罚款15000元。
8.“黑诊所”老板被判拘役
去年7月,四川武胜县胜利镇人毕鹏飞在无医师资格、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设医疗诊所,开展内科、外科、妇科、儿科诊疗活动。沙区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于7月、8月两次对毕作出没收非法药品、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非法行医行为。但毕鹏飞继续开“黑诊所”,被依法逮捕,去年10月被沙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9.传销披上“网络营销”外衣
冉茂超等人以推销商品、做生意为名,将部分酉阳人骗至山东,从事所谓的“武汉新田网络营销公司”化妆品销售活动。缴纳3000元会费成为会员后,会员可从下线的入会费中提取报酬,实际根本不销售任何产品。
冉茂超等人共发展会员600余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冉茂超等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被酉阳工商局没收违法所得20余万元。
10.销售国窖1573 真假混杂
去年6月至10月,李霞从四川泸州3次购进国窖1573白酒共200箱,到去年10月13日案发,已销售白酒36箱。剩余的164箱中酒中,有152箱被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国窖1573酒。
李霞非法经营额共计590976元,被渝北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
来源:重庆晚报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