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对外交往更加活跃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从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出发,巩固和完善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加强各层次友好往来,为维护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了积极贡献。
成功召开中国全国人大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加强新形势下中俄议会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强调议会交往应增进政治互信,维护共同利益;推动务实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秉承世代友好,夯实两国关系社会基础。我们适时邀请新一届美国国会领导人访华,成功实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20年来首次正式访美,对推动两国议会交往和国家关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双方就议会交往、中美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一致表示应保持密切交往,加强定期交流,开展多层次友好往来,深入坦诚对话,扩大政治互信,促进务实合作,使议会成为推动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建设性力量。我们在深化与日本、韩国、英国、德国、加拿大、埃及、智利等国议会及欧洲议会机制交流的同时,顺利启动与法国国民议会、意大利参议院机制交流。
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及双边友好小组根据常委会总体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外国议会高层交往和对口交流,深入做外国议会领导人和议员、议员助手的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我们还积极参与议会多边外交,在各国议会联盟、亚太议会论坛、拉美议会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在对外交往中尤其是与西方国家议会交往中,我们反复指出,由于历史文化、发展阶段、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国与国之间在一些问题上有不同看法甚至分歧,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有分歧可以坐下来谈,一时谈不拢的至少可以增进相互了解。分歧不应成为合作的障碍,更不能成为干涉别国内政的理由。我们主张,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尊重世界多样性,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不干涉别国内部事务,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我们反对,以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作幌子支持或变相支持“台独”、“藏独”、“东突”等分裂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我们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我们强调,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和照顾彼此核心利益,是中国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和发展关系的政治基础。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改变。
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身建设继续加强
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对于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好工作至关重要。
我们继续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不断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与此同时,我们还抓了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一是坚持履职培训,定期组织集体学习,每次常委会会议后都举办专题讲座。大家结合本职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专家学习,通过制定一部法律、作出一个决议、审议一项工作报告、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努力搞懂相关问题。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紧密结合立法、监督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抓住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努力做到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提出意见有理有据、作出决策切实可行,既提高了常委会的工作质量,也起到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的作用。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及时修改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常委会议事效率。我们还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10周年等活动,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一国两制”方针,积极拓展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经验丰富等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增进相互之间密切配合,提出许多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促进了常委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全国人大机关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为契机,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为抓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了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
去年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健全地方政权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重大发展和完善。我们通过举办座谈会等一系列纪念活动,总结交流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与地方人大的联系也进一步得到加强。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还及时向省级人大常委会通报有关情况。长期以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立法、监督、代表和对外交往等工作,共同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团结协作、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协助、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发挥代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与人民的期望、代表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的作用。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迈进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
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今年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今年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在坚持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倍努力、奋发工作,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继续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更加注重绿色经济、低碳经济领域立法,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任务。
(一)抓紧制定一批新法律。完成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修改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增值税法和车船税法草案,进一步健全财税法律制度,规范税收管理。还要研究制定人民调解法、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然遗产保护法,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起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草案。
(二)及时修改一批现行法律。修改代表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修改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修改预算法,强化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执行的规范性和监督的严肃性。继续做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工作,研究修改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职业病防治法、预备役军官法等法律。
(三)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今年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进展。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无论是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还是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都要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意见,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立法工作。二是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增强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实效,选择法律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法律草案,并将采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三是适时启动立法后评估试点,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