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旅游|
  各地新闻: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山西水利厅原副厅长不服刑期16年判决称将上诉
2010-03-19 14:36:06

我来说两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山西水利厅原副厅长不服刑期16年判决称将上诉

孙廷容资料图

中国日报网消息:3月18日上午,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廷容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做出一审判决。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被告人孙廷容利用担任省水电公司经理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挪用山西省水电自供区农网建设与改造专项资金3000万元和3500万元作为抵押,分别贷款3000万元和3150万元,前次贷款用于委托他人进行个人投资理财和炒股,后次贷款用于归还先前的3000万元贷款,后贷的3150万元于2004年5月全部归还,孙廷容从两次挪用公款行为中牟利591910元。

法院审理查明,孙廷容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银行卡三张,卡上累计存有人民币934470.42元,现金175万元及本田CRV轿车一辆,贪污公款40万元,鉴于其在案件侦查期间主动交代自己收受93万余元和10万元受贿的事实,属于部分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家属将涉案赃款予以退还,可视为被告人孙廷容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阳泉市中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廷容有期徒刑6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被告人孙廷容受贿所得人民币3053449.42元及挪用公款所得利益人民币59191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孙廷容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来源:新华网 编辑:肖亭


新闻热搜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663、8488356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专题
视频:对话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市委书记夏德仁
>> 详细

各地新闻
中国日报副总编辑做客新浪网聊外宣>> 详细
点击排行
  国土资源部: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深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起薪7000元 最高1.5万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