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福建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本月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2010年福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5个档调整为4个档,分别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经过这次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最多的增加了220元,平潭、建瓯、漳平等3个县(市)从480元调到700元,调整幅度为45.8%。最少的也增加了120元,闽清等28个县从480元调到600元。
此外,福建省同时还调整了全省各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人民日报(余荣华)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