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记者从刚刚结束的2010年莆田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莆田今年将稳步扩大零差率改革范围,上半年以荔城区为试点开展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年内将药品零差率销售范围扩大到全市60%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丙类乡镇卫生院),2011年则达到100%。
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
据了解,莆田去年在医疗机构的建设上取得了一定发展,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在新城区投资6亿元,建成了占地180亩的新院区;莆田市第一医院在原有基础上,打开了南大门,增加了18亩土地,准备筹建2.8亿元的门诊大楼及病房裙楼;在县域医院的建设上,争取中央增投资金2200万元,加强仙游县医院等建设;城厢区东海镇、秀屿区月塘乡筹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从而实现每个乡镇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莆田去年新建城厢区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秀屿区笏石卫生院转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所有街道办和城区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在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范围内,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医生进家庭”活动工作,覆盖居委会70个,覆盖人口29.3万人,建立服务团队27个,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4万份。
拟拆除改造乡镇卫生院危房
今年,莆田将进一步加大医疗设施建设,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门诊大楼将启用,建设市第一医院门诊大楼,在市第一医院增设职业病病房和传染病病区。动工建设城厢区医院新建工程和仙游县医院、涵江区医院扩建工程。
另外,莆田还将争取中央增投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区财政的补助用于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建设、危房改造及设备更新等。今年内拟拆除或改造乡镇卫生院D级危房1.7万平方米,争取省级补助700万元;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市县区财政各投50万元对全市15所乡镇卫生院及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备进行更新。申报中央补助村卫生所(室)项目,争取对全市20家村卫生所(室)给予4万元中央资金补助及2万元的地方资金配套投入。
学费代偿制将扩大实施范围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莆田今年将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在核编定岗基础上,对丙类卫生院和山区、海岛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甲类和除山区、海岛外的乙类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余人员实行差额补助。
莆田还将扩大“学费代偿制”实施范围。对于到山区、海岛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落实省有关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补助的规定,相关费用由县(区、管委会)财政负担。实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工资补助制度。省级财政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区、管委会)财政负担。对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乡(含乡)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
莆田还将继续实施乡村医生补助制度。由市财政给予县(区、管委会)认定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200元补助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他的由县(区、管委会)财政和个人承担,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按新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在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偏僻山区、海岛工作五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县(区、管委会)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
村卫生所将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今年,莆田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全市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50元。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医疗补偿水平,住院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门诊特殊病种从10种增加到15种。
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补充补偿基金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按照年人均4元的标准筹集。在住院补偿额达到封顶线的情况下,参合农民符合新农合政策的未补偿医疗费用,按照70%比例进行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另外,莆田今年还将逐步实现农民群众看病就医“一卡通”;全面实行新生儿随母亲免费参加新农合和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完善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将福建省基本药物和部分甲流治疗药品及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药品目录,适当提高中医药诊疗费用的补偿比例。
来源:东南网 编辑:马原 柏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