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
大火案主角几天内全到案
2009年2月9日火灾当晚 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等人被警方带走;
2009年2月10日 沙鹏、刘发国、曾旭、邓炯慧、戴剑霄被刑事拘留;
2009年2月14日 李小华、宋哲元、张炳建、薛继伟相继被刑事拘留;
2009年3月16日 胡德斌、田可耕等人被逮捕;
2009年5月22日 王世荣、高宏、耿晓卫被捕;
2009年5月底 唐智勇、彭堂忠被抓,刘桂兰被刑拘。羁押近9个月后,唐智勇和彭堂忠被取保候审,未被列入起诉名单。
追问
燃放大型烟花为何不报批
徐威:关于禁放区的规定我也学习过,知道政府机关、重点地区不能放,但我理解央视工地不在禁放区内。对于可以燃放烟花的级别、品种的规定,我没有看,我认为应该是烟花公司注意的问题。我当时过于注重国家允许在特殊的节日里放烟花的规定,没有过多考虑工地不能有明火的问题。
刘发国:没看见燃放许可和批示,不过我认为在央视院子里燃放没事,没人管。我知道除了熊猫、燕龙和逗逗3家公司的烟花可以在北京流通,其他公司的烟花都属私炮,不得在北京销售燃放,但我就想挣钱了。
沙鹏:谁也没提报批的事,我也不知道报没报,我也没在意这回事。
宋哲元:看到刘发国给的运输证不是为这次燃放办的,心里马上明白没有审批手续,但我也没管那么多。
悔过
代价十分惨重我十分痛苦
徐威:我觉得,这是一件不该发生的事情,代价十分惨重,我十分痛苦。这事的发生,我应该承担领导责任,我对自己过分自信,认为这些事情都在掌握之中,这些事情不会发生。安全问题就是一念之差,在过节中我对安全放松了要求,过于注重团队的需要,没有将安全问题放得更高一些,没有考虑国家的利益,对于部门的小利益考虑得太多。另外我对施工现场安全的落实,在没有看到是否落实了安全,就以为已经安全了,主观上认为不会引起火灾。综合来讲,我没有做到我应该做的。
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其人
被刑拘前任央视副总工程师、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59年出生,北京市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3年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分配到中央电视台工作;
1985年2月任播送部控制二科副科长;
1988年3月任播出控制二科科长;
1992年10月任设备科科长;
1994年6月任技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12月任技术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5年5月出任央视新址办主任;
被刑拘后,央视高层会议宣布,给予徐威免除公职处分。
引发大火的烟花秀出炉记
2008年12月 徐威擅自决定燃放烟花,并指派央视新址办综合处副处长邓炯慧等人负责内部筹办工作;
2008年12月下旬新址办技术处副处长耿晓卫带领大新恒太公司总经理沙鹏、浏阳三湘烟花制造公司股东刘发国等人进入央视新址工地,实地选择燃放地点,经徐威同意后,确定在配楼西南侧燃放;
耿晓卫将燃放所需材料告知央视新址办工程处副处长胡德斌后,胡德斌即按照徐威的指示,通知中建央视新址项目部副经理田可耕、项目部装饰部副经理陈代义协助办理燃放准备工作;
2009年2月3日刘发国委托湖南省浏阳市三和物流公司,使用汽车将用于央视新址燃放的烟花及燃放设备从浏阳市运至河北永清县,将此A级烟花存放于由刘桂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河北省永清县供销社鞭炮日杂经营处仓库内,该仓库仅具有储存C级烟花爆竹的资质;
2009年2月6日沙鹏、刘发国向陈代义提出解决燃放烟花的相关问题。陈代义即予以协助并联系中建央视新址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李俊义安排烟花进入工地事宜;
2009年2月9日胡德斌按照徐威的指示通知田可耕及城建央视新址承包部副经理高耀寿做好燃放烟花的安全工作,田可耕、高耀寿即分别通知李俊义及城建央视新址承包部安保部干部陈子俊安排当晚燃放活动的消防、保卫工作,陈子俊向城建央视新址承包部安保部负责人刘军汇报此事后,刘军未对燃放一事予以阻拦,当日,央视国金安保主管戴剑霄按照邓炯慧的指示,为保障烟花燃放布置相关防火措施;
央视国金副总经理高宏作为央视新址办下设安全生产监督组组长,在得知要在央视新址工地内燃放烟花后未加以阻止;
2009年2月9日20时 新址办常务副主任王世荣启动了燃放活动。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