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文件,从1月1日起提高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月人均分别提高到700元和400元。
据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处处长吴斌介绍,该省现有孤儿8526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6908人,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1618人。现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月人均养育标准为428元,社会散居孤儿月人均养育标准为262元。执行新标准后,分别提高272元和138元,全省各级财政增加投入1862万元。此外,由于各市存在地区差异,辽宁省还建立了城乡孤儿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记者 吴勇 实习生 张彤彤) 编辑:宁波 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