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紧张有序进行中,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本市全面开展广告牌匾的专项治理,楼顶广告牌匾将作为此次治理的重点,今年6月底前将全部拆除。
下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要求: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等设置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树木、居民楼道等处摆放、张贴、悬挂、刻画、涂写各种有碍市容市貌的标语、宣传品和其他物品。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外环线以内的楼顶牌匾,包括商业广告牌、布幔、牌匾、电子显示牌以及在楼顶设置的单体字和标志等设施。据悉,本市已经停止对楼顶广告的行政审批,在此前已经行政审批的楼顶广告牌,大部分将在6月底到期,到期后将不再审批。此外,以经营为目的的电子显示屏,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6月底前也要全部拆除。需设置电子显示(牌)的路段,应设置镶嵌在门楣上建筑上方,两侧不得超过装饰柱,高度不超过0.4米,不得影响市容景观和群众生活;不得设置电子显示吊(牌);严格控制设置占地电子显示屏。
据介绍,本市连续两年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市容市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户外广告治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电子显示牌,以及在楼顶违法设置的单体字和标志等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对各类户外广告牌匾进行了统一规范和管理,在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的同时,使户外广告牌匾成为靓丽市容的有益点缀。(记者张鸣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