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哈尔滨市再次调高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哈尔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来做出的第六次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享受伤残津贴的因工负伤人员,以及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供养条件已经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中,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8元;二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9元至112元不等。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因工负伤人员,在以上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符合供养条件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所提高,其中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6元。鳏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此次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计算。 (记者 于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