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为缓解停车难问题,从今年4月1日起,天津将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近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有专用停车场和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机动车停车场。
该办法还规定,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
来源:新华网(记者 周润健) 编辑:宁波 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