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3月29日,(广西)凤山县通报了“3·27”民警鸣枪示警打伤一群众致死事件的调查结果。调查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当事民警鸣枪示警是正确的处置办法,完全符合“枪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伤及群众是很偶然很意外的事件,他们表示遗憾和痛心。目前,有关部门已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补偿协议。
目击者
处警民警被人围攻
3月28日,记者到凤山县采访,多名受访居民对此事件的态度比较冷静,他们认为,民警当时是被迫开枪的,打中人实在是太偶然了。“死者更是倒霉。”有居民说。
MP5KTV娱乐城位于凤山县云峰路中段,靠近江堤,附近开了六七家小旅馆,事发时这些小旅馆都还开着门,还有人在打牌,不少人亲眼目击事发经过。
有目击者告诉记者,27日凌晨1时许,他们看见一群年轻人在追两个骑摩托车的人,有人猛砸啤酒瓶,还有人拿着刀,但没追上,那个拿刀的人还朝路边一个灯箱广告招牌砍了几刀,大家都很害怕。接着就看见一辆警车开过来,下来三个民警,但这些人不害怕也不逃跑,居然把民警围了起来,还拉拉扯扯的,三个民警被分隔在三个地方,相距几米远。
一位目击者当时离现场很近,他告诉记者,后来开枪的民警年纪比较大,好像是领队,“他被三四个人围在人行道上,对讲机也掉了,不知道是不是被那帮人打掉的”。
这时,一个高个子民警喝令拿刀男子把刀放下,对方不听,举刀追砍这个民警。危急时刻,目击者看见年纪大的民警拔枪朝天开了一枪。枪响后,局面暂时稳定下来。
但谁也不知道这一枪打中了人,直到伤者的妻子下楼来求救。伤者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他家就在现场附近。据事后了解,被击中的人当时从5楼窗户伸出头来往楼下看。
调查结果
民警鸣枪符合规定
3月29日,凤山县通报称,根据调查结果,“3·27”事件中的民警在处警中使用的枪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民警在处警过程中,遭到持刀歹徒的追砍,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在紧急情况下,民警果断鸣枪警告,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调查组还认为,鸣枪示警却打伤群众致死纯属意外事件。记者得知,事件发生后,凤山县委、县政府领导召集死者家属代表召开协调会,就有关补偿事宜进行沟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进行协商,死者家属同意政府的补偿意见。28日晚,死者家属已将死者下葬,事件已经妥善解决。
据介绍,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公安厅,河池市委、市政府领导都高度重视。自治区公安厅、河池市政法委、河池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到凤山指导工作,当地纪委、检察机关也介入调查。
记者了解到,鸣枪民警今年50多岁,是一名副大队长。公安机关还传唤酗酒滋事的违法嫌疑人员彭某等9人,查实后,对其中5名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
警方回应
不遗余力打击犯罪
在现场采访期间,记者听到居民议论出警的警力太少,他们说,当时闹事的有10多个年轻人,还有刀,但110为何只有三名民警到现场呢?一居民说:“我认为民警来得少了。如果能多几个民警,他们也不敢这么嚣张,也就不用鸣枪来控制局面了。”
对此,凤山县公安局覃局长向记者表示,派三名警务人员出警处置,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他说,当时是夜间,三名民警正在街面巡逻,报案者没有讲明人数多少,出警要求民警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如果先期处警民警到了现场发现需要增援的,公安机关还会增派后援力量。
有群众反映,这两年来凤山县街头不时有打架斗殴事件发生,给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可斗殴者被公安机关抓进去没几天就放出来了,所以这些人并不害怕,甚至在外面叫嚣:“进去了最多关半个月。”群众尤其希望公安机关能加大打击力度。
覃局长说,公安机关对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都绝不手软。群众恨不得把违法犯罪人员“通通抓去坐牢”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实际情况是,拘押较短时间的都是在治安处罚的范畴,达不到刑事处罚的程度,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都是依法进行的。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