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30日,众多媒体报道,海南省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放鞭炮、挂横幅庆贺被释放且“官复原职”,因民怨强烈而再次被检察院立案调查。儋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案情还不便透露。
黄石奎,因侵吞渔民的救济大米被抓,被渔民们戏称为“大米书记”。事件败露后,“大米书记”居然一路“有惊无险”,不仅未被送进监狱,反而官复原职。于是,得意忘形的“大米书记”,拉出横幅“热烈庆贺”,其阵势比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还要风光。
然而,“大米书记”又一次应验了乐极生悲这句俗语的正确性。来自民愤的监督,又一次把他推上了被告席,想必再也风光不起来了。不管最终查处的结果如何,笔者对“大米书记”之前能够逃脱法律制裁和官复原职,产生了很大的疑虑。
其一,“大米书记”何以会无罪释放?采用欺上瞒下甚至造假的手段,将80多名渔民(船主)两年共近6万斤救济大米变卖并侵吞,“大米书记”可谓情节比较恶劣,性质比较严重,理应判刑入狱,但却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影响不大,免除了刑罚。这其中是否暗藏着什么玄机呢?
其二,“大米书记”何以会官复原职?即使“大米书记”被免除了刑罚,但其侵吞渔民财产的事实是抹不掉的。试问:身上背负着如此之大的问题,当地怎么不对他启动罢免程序而是让其复职呢?此前,当地纪委曾与检察院产生过争议,认为“大米书记”的行为当以贪污罪论处,为何在其没有被判刑,甚至官复原职之后,纪委又视而不见了?这其中又隐藏着什么“奥秘”呢?
鉴于上述种种疑团,笔者建议:在当地司法机关对“大米书记”进行重新查处的同时,上级监察部门应对其免除刑罚及官复原职事件展开调查,看看“大米书记”风光的背后,是否隐藏着权钱交易的魅影。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