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中国日报网消息:为深入开展2010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线索,日前,公安部公布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以下简称《奖励标准》)。
根据《奖励标准》,公安部将对举报有功人员最高给予2万元重奖。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受理群众检举揭发的线索,经甄别需要核查的,要迅速落实核查;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各地要参照《奖励标准》,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发布本地的举报奖励标准。对群众举报到公安部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省级公安机关专项办审核后,由公安部专项办依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公安部专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群众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gabzbjq@163.com;举报电话:010-58186722。
来源:新华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