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受贿、报复陷害和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报复陷害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8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治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汪成犯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张治安、汪成均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于3月31日下午进行了公开宣判。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终审裁定驳回张治安、汪成的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亲属、被害人及其亲属、多家媒体记者及群众等50余人到庭旁听了宣判。
来源:中国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