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今日有媒体消息,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拟开征住房保有税,且“基本方案已经确定”。针对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下午表示,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确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完全属于正常。”
上海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下午表示,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
上海市房管局回应媒体关注称,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
市房管局还表示,上海一定会坚决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来源:东方网 编辑:马原 柏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