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促进产需衔接扩大市场消费。调整房地产供应结构,支持开发建设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 扩大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消费。
17、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继续对受金融危机影响暂时性困难企业实施稳岗位补贴、在岗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补贴等就业帮扶政策。对已经享受政策的企业,生产经营尚未恢复正常的,可再延长享受期限;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
18、阶段性降低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2010年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工伤保险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到0.4%;二类行业由1%降到0.8%;三类行业由2%降到1.6%。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由2%降到1%,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到0.5%。对招用农民工的企业,可按2%的费率先行参加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
19、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可在2010年内暂缓缴纳企业应缴部分养老保险费,缴费记录连续计算,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20、实施“引进人才千人工程”。
21、继续扩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规模。
22、放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场所限制。允许在校或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软件设计、动漫设计、服装设计、装饰设计等行业;允许利用临时性闲置场地、临时空地开办早市、夜市等临时性市场。
23、放宽注册资本缴付和出资方式。
24、提供高效海关服务。
25、实行多元化海关税收担保制度。
26、推行检验检疫贸易便利化措施,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
27、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28、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扩大区县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并匹配放权。
29、强化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
30、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取消出入境证件和外国人证件收费中地方管理的二级收费项目9项,适时取消机动车驾驶员IC卡收费。停收绿化费和港务监督管理费。自2010年1月1日起,降低防雷技术服务费、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称重计量收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费和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在2010年内,对产品质量自愿委托检验收费、技术成果转让、除害消毒服务费继续实行减半收费。加强收费监管,对2009年已取消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费。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自愿有偿服务原则,利用行政权力设置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