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会同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梁涛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梁涛在2006年8月至2009年4月期间,利用其担任会同县委常委、副县长及先后兼任的会同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会同县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会同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规费减免、资金拨付和干部、职工调动及提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工程老板、个体经商者以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财物,共计折合现金人民币12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由于梁涛在被羁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案发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如实地交代其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 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