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财政部副部长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主任委员朱志刚(资料图)
中国日报网消息: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其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调动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朱志刚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朱志刚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及数十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朱志刚简介
男,汉族,1950年5月生,北京市人,197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系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1982年至1986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财税局副局长、局长,1986年至1987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计委主任兼财政局长、党组书记,1987年至1989年任北京市大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1989年至1994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长,1994年至1998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008年2月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 2008年3月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新闻回顾
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0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原主任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悉,朱志刚案与其直系亲属以极低价购买房产有关。涉案事件是朱志刚担任财政部副部长期间发生的。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