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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投诉制在东北三省施行
2010-05-05 17: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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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消息: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东北三省已经建立起违法行政案件查处合作机制,这意味着,在三省范围内,对行政处罚持异议的群众,可以进行异地投诉。

按规定,群众可异地投诉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具体行政行为,超越法定权限,适用法律依据不正确,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另外,东北三省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与有关政策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相违背或超越法定职权制发文件等也可以举报。据介绍,对外省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县(市)、区级政府法制部门受理的,由市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移送到被投诉单位所在省份政府法制办;市级和省级政府法制部门受理的,可直接移送。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记者 刘策) 编辑:邓京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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