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 资料图片
记者16日从可靠渠道获悉,黄光裕案将于5月1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相关人士目前已接到法院的通知。
4月22日,在被羁押17个月之后,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虽然众多记者早早守候在法院门口等待申请旁听证,但除新华社之外的其他媒体均被“拒之门外”。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发,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9个月后,黄光裕案因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被退回补充侦查。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庭针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证据开示。在该程序中,律师针对检方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4月22日的庭审于当天晚上9点多结束。除去休庭的一个半小时,牵涉5名被告人、3项罪名的黄光裕案,庭审时间不足10个小时。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记者赵丽 )
黄光裕案一审开庭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房公司)单位行贿和被告人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案。
黄光裕案一审开庭 黄对3项指控均提异议
9时50分许,黄光裕被带进法庭,庭审正式开始。与以往的公开露面相比,羁押一年多的黄光裕清瘦了很多,但是回答问题思路清晰。据了解,对于公诉方提出的三项指控罪名,黄光裕一方均提出异议。
还原黄光裕案:被妖魔化的“官商大网”(图)
然而这一切朦胧都应该随着本案的一审开审而逐渐明朗起来,所谓的官商大网着实让公众很失望:在接受黄光裕贿赂的官员名单中,最大的官也就是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队长相怀珠。最终黄光裕被起诉的罪名是单位行贿、非法经营及内幕交易,而并非此前盛传的包括洗钱罪在内的“七宗罪”。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