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记者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吉林省政府于今年4月2日,颁布了《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今年以来,吉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保持了吉林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1至4月份吉林省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和铁路交通等共发生各类事故3746起,死亡345人,同比减少2976起、248人,分别下降44.3%和41.8%。
据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张沛霖介绍,《暂行规定》由总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附则等共计九章四十五条组成。从七个方面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坚决遏制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现吉林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记者 丁陆阳) 编辑:邓京荆 吴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