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接受黄光裕的请托为其提供帮助,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原科长梁丛林和原科员凌伟遭揭发落马。两人又因曾共同收取另一家企业贿赂,在到案后牵出海淀区国税局财务科原副科长梁敏进。此案近日一审宣判。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梁丛林、凌伟和梁敏进分别收受贿赂291万元、281万元和210万余元,判处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2年不等。
2006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要求6个省市的国税稽查局对国美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06年8月,北京国税稽查局指派梁丛林和凌伟参加专案组,他们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不久,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的靳某(另案处理)约梁丛林和凌伟吃饭,并让两人关照国美公司。
时隔不久,靳某再次约梁丛林和凌伟吃饭时,到场的还有黄光裕及黄光裕案中的同案犯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黄光裕在席中表示,希望梁丛林和凌伟在国美公司税案中给予关照,不要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且尽快结束税案调查。 2008年春节前,国美公司税案查处结束。黄光裕通过许钟民再次宴请梁、凌二人,表示“以后大家都是朋友”,分别交给梁丛林、凌伟各5O万元的银行卡。
黄光裕案发后,梁丛林和凌伟遭揭发落马,并在到案后揭出了海淀国税局财务科原副科长梁敏进受贿的线索。梁丛林曾对一家被查税的企业老板表示,其企业税案要移送警方,后梁丛林和凌伟伙同梁敏进收取该企业600万元巨额贿赂,每人分得200万元。这是3人收取的最大一笔贿赂款。(王丽娜)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马原